你好律师!我去年加盟了一家郑州彭世修脚店,今年4月10号开业,开业时公司派了一名技师在我店支持工作,6月16号这名员工不辞而别,公司至今也没向我店从新再派人员,造成我不能正常营业,而且这名工人所治疗的病人的后期工作全部需要我另付工资请其他师傅接手(这名工人将这些前期治疗费的所有提成已结清),这名工人的工资由我付给公司,公司统一发放,这名员工现在有半个月底薪现在仍留在公司,而且走之前这名工人在我这里平时上班所扣的罚款及预支的部分工资都未结清,我们暂不考虑这名员工欠我的这笔费用,我要求公司不予发放这半个月工资给这位员工是否合理,公司现要将我发给工人的底薪扣除(原因是工人上了半个月的班,我就必须得付这笔工资),现在工人已经离开公司,这笔工资也没能到达工人手里。现在这种 情况我们协调未果,我要求和公司解除加盟合约并要求退还我加盟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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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以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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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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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
追问:关键是现在公司根本没人出来跟我解决,我打电话都不接
追问:沈律师我想向你咨询下,如果我这事要找你帮忙代处理的话,这个费用你们是怎么收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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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