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甲方)的一个店铺在一个月前转让给了一个朋友乙方,转让费7万元(包括商场的押金和一个月租金以及店铺货物),当时没有签订转让合同只是写了个收据。本应该与商场办理店铺租赁合同更名手续,当时考虑到以甲方名义租赁合同还可以享受场租补贴以及社保补贴3个月,于是双方协商暂不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待3个月后再进行变更,乙方在经营一个月后,发觉经营状况没有预期的好,并觉得7万元转让费太高,于是以甲方拖延租赁更名手续为由,要求退钱,中止转让,否则将进行司法诉颂,甲方的立场是有二个方案:1.租赁合同可以随时变更,钱不能退;2.可以中止转让,并退转让费,但必须赔偿我一个月的损失3万元。请问律师,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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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去假设前提,假设前提回答你的问题就没有意义了。如果走司法程序,最可能的结果是让你们补充协议,协议不成的,则根据你们的过错程度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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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双方都同意暂时不更名的事实,那么你的行为就不构成违约,不需要赔偿对方。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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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够举证双方都同意在3个月后再更名,则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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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场同意转让的,转让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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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