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给女方的钱财 是赠与吗 婚后 女方育有一女 生育时男方未出面 一年里 男方一直很少出现 现在男方提出离婚 对于孩子的付养费 男方提出婚前给与女方的钱财 要从中扣除 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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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男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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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给予女方的,视为赠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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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的彩礼钱不能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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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先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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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赠予,一般不能返还。需要承担孩子抚养费用,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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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女方的 一般会认定是赠与 离婚后未抚养小孩一方是需要承担小孩的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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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赠予,抚养费不能免除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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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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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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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