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因拆迁,按宅基地置换成楼房,没有给我安置房子。我本人非常支持村委的征地拆迁工作,但房子盖好后,我却无家可归了,我的宅基地使用权也被剥夺了。 我多次找村委,村委有两种说法: 第一说:“我是无房户”,那么,如果我是无房户的话,为什么不按《还房实施方案》第十三条规定:“认定为无房户的,可按900元/平方米购买楼房一套。”来给我安置。 第二说:“我有房子,都给了我母亲。”请问:“我的房子,为什么给我母亲。”我找我母亲要房子,而我母亲却说:“房子是村委给她的。”不给我房子。 请问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