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去吃完饭,遇见了个喝多的男的,把我们三个女的打了,和一个不到十五岁的小男孩,总共打了我们四个人,我还掉了两颗牙、这应该怎么赔偿?他是否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
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报警,让公安机关为你们做伤情鉴定。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加害方应当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你们作为受害人,有权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加害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
3、如果经鉴定,构成轻微伤的,则加害方构成民事侵权,你们作为受害人,有权就上述各项费用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被告人住所地法院起诉。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
4、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报警,申请伤情鉴定。
-
对方涉嫌寻衅滋事
可以就民事赔偿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建议及时报警
-
故意伤害案件要由公安机关处理
-
报警,你们做伤情鉴定,有一人达到轻伤,对方就构成刑事犯罪。因你说的案情在法律上比较复杂,且你描述的情况还不够具体,同时我还要问一些细节,因而没办法给你太确切的回复;希望你能通过电话或信息再把具体情况介绍详细些。
-
民事赔偿按具体损失计算,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要看做伤情鉴定的结果,建议报警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