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孩子九岁了,男方女方都想要孩子怎么办,法院会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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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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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谁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孩子也可以初步表达下愿意跟着谁生活的意见,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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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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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根据对孩子成长有利程度,进行判决。
对孩子成长是否有利,这就需要当事人从各方面举证。
具体的问题可以再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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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争取抚养权看由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双方提交各自证据哪一方证据更具有优势,建议进一步咨询律师,但愿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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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