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街有个露天市场,我今年3月18日在市租了一个摊位,不是从市场管理所租的,是一个转租的转让费5000元租金一年三万共计35000元,,我刚干了一个多月,因市容整顿现整天有执法人员看着不让干,当时跟这个人签了一简合同,大体内容是本合同2013年3月18日至2014年3月17月,经营期间有市场管理全为甲方负责,经营期间如市场动迁或取缔应退剩于租金,后来我知场管理收摊费两个月一收的,他收我一年租金现经营不了,市扬也没称取缔,当时是他一个朋来代签的字身份证号是摊主,我问一下我能否通过法律要回我的租金和赔尝我的经济陨失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