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6月3号离的职,但因为个人原因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报告。当时和老板也协商好工资结算到5月25号(我们的工资结算是每个月的26号到次月的25号),作为补偿,5月25号之后的工资就不要了,公司还让我写了张证明,上面写着本人愿意将工资结算到25号。当时说好5月份的工资是按照自己当月做的考核量来结算的工资,大概3000左右。工资是每个月的15号发的,但5月份的工资今天才发(他经常会这样拖欠工资),才发了我1700,因为本人回老家了,打电话问老板。老板竟然赖账拿我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做借口,说只能发我基本工资,我们的基本工资是每个月1800。我离职的时候明明是和他说好的,补偿6月份的工资给他,现在他少发了我1000多,我该怎么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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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追问:协商过不行。
我觉得我最吃亏的地方就是离职的时候写了张东西说本人愿意将工资结算到25号,但上面没有具体写明是以考核来算还是基本工资来算,我该怎么办?
如果我要去劳动保障,该提供哪些东西?仲裁的话我又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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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