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珠海**原住居民,家里在八十年代初通过村生产大队全体社员公开竞标投地,当时家里竞投了该地并有一层原石屋建筑,由于该石屋靠近桥边曾经多次给手扶车撞过已成危房在上年刚拆,但原石块还没搬运还有明确界限,之前也办理了土地证,但土地证没明显参照物,只有标注相邻民居的1米行距,如今村委路桥重新扩建要占用本人住宅用地,但村委只依据相邻居民办理的土地证面积作为参照量地,但实际上他的住宅用地又与他的土地证面积不符,他现在已在原住宅用地上已建新房子,但村委会说他们已占用了我们的住宅地,现在建桥是没占用你的地的。我觉得村委的做法是歪曲事实,强行占用我原住宅用地。现请律师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否有胜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