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7月在上海某公司上班,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1月结婚,2月9日怀孕30天,不慎摔倒,见红,医院开了假条说在家保胎休息,履行公司请假制度。一直倒6月9号,胎儿死亡,6月11日引产手术。医生假条是卧床休息一个月。我的合同期限是2013年8月31日,我现在发愁公司不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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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提供的内容,作以下回答: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双方同意续约的,用人单位在终止之日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之日起的次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停止支付双倍工资。2、无论以前的合同有没有约定“自动延期”,用人单位都应当在终止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依然可以要求双倍工资。3、你也可以以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回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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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双方同意续约的,用人单位在终止之日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之日起的次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停止支付双倍工资。2、无论以前的合同有没有约定“自动延期”,用人单位都应当在终止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依然可以要求双倍工资。3、你也可以以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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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