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中,我们是原告,当年2005年左右,由于被告说宁可坐牢,也拿不出那么多赔偿款,差不多17万左右,于是我们和被告协商一致,签订了民事调解书,赔偿标准按照当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的,分10年付清,我原告由于交通事故,变成植物人,现今还是如此,8年前的赔偿标准和现在新的赔偿标准大相径庭,事实上,被告每年支付的赔偿款也根本满足一个植物人一年必需的开销费用,民事调解书中被告的赔偿款到2015年结清,请问,这期间,我们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按照新的赔偿标准要求重新调整赔偿款?烦请律师给予指点,诚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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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个人认为已经没有办法再起诉了,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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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上相关材料联系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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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