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年前在村里卖个房子当时没有过户,只写了我买房子的字据。也按了手印。现在要拆迁了对方找我过户来。我有点私心不想给过了,法律允许吗?我还有没有房产使用权?(本人45岁有个女儿23岁.现在都不是本村人户口了。已经迁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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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体分析,参考如下 详谈电话联系。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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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合同应认定有效,你应配合办理过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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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