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2003年由国企改制的民营的有限公司,现在我本人到外地自谋职业10多年了,公司致函要求我拆股,10年前我入股3万元,承诺每年为我们交社保金和分红,但自前3年我将社保转移到外省的现在公司后,原公司就再没有给我解缴社保金及分红,并通知我三月内拆股,只按原入股金3万元退给我。但当时股东大会董事长承诺股金几年翻一倍,现在公司隐瞒部分资产,故意说企业效益不好,股本难保值,逼迫我们入股但没在原公司上班的几个员工按原价退股,我们该怎么办?怎么回复企业的致函?谢谢律师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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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享有合法的股权,无权逼迫股东退股;
2、董事会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认定股本难以保值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帐薄;
3、具体如何回复公司致函,需要结合致函内容和公司意图进行确定。
如有疑问,可电联或面谈。
法条参考:
《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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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诉讼争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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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回函,并要求公司支付未分红部分,查看公司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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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