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已经分居五年了,现在,想离婚,可是男方不同意,想拖着我,因为他赌博所以分开的,有个十岁孩子,现在他姑妈带着,我按月寄生活费,在我的户口所在地可以起诉吗?结婚证是在他家那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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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您只能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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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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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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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当在男方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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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方经常居住地也可以起诉。具体您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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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她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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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专业,我们可以帮助您,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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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