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0月份给一个私人老板打工,于2012年12月辞职。我们彼此没签订劳动合同,平时工资支付都没及时,至此现在拖欠了两万多的工资未给,老板一直说没钱给,可我通过之前一起共事的同事了解到,在2012年的春节期间他已经支付给其他同事工资了,就我跟另外一个一起辞职的同事工资迟迟不给,2013年3月份我去找过他,让他写了一份欠条,说6月底会支付给我,可现在打电话给他都不接,经了解说他回老家甘肃了,他在泉州这边名下没有资产,因为他的名字有一个是生僻字,所以办的银行卡都是用他亲弟弟的或者他堂弟的,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去投诉,劳动局会受理吗?期待您的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