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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12月份到幼儿园实习的,幼儿园一直安排我跟园车到现在,但就在不久前在接完孩子时,由于孩子们的接送卡忘记拿,就把自己带的孩子交给另外一个老师代看一下(其老师也是刚来的实习生),就在这期间,一小女孩避开那老师自己跑到楼梯上往下跳,因此骨折了!因为小孩当时也一直没表现出来,我们也就不知道,事后是其班主任通知我们的,我们也登门看了小孩,家长并没说什么、!时隔半月之久幼儿园让我两对其进行赔偿?我想请问园长的做法合理吗?

民事相关
2013-06-24 19: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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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