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认识了一个女孩,见面后她很喜欢我,就和我谈恋爱,后来同居了。她87年的,还在读书,我比他大6岁,可是她妈妈知道了坚决反对,她和自己的母亲吵了,她说妈妈一点都不关心她,而且要自杀。我多次劝说她,并和她妈妈打了几次电话,她妈妈说:“我女儿有什么事,一切都要你负责。"现在她一直不肯回家,我一直都在努力调解她们母女的关系,她母亲要我赔偿她的青春费,请问,我该不该对一切负责。我到底要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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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这行为本身就不太负责,要负责就好好待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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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这行为本身就不太负责,要负责就好好待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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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均成年,在这种事情中原则上不存在法律上应该担的责任,至于道德上的义务,阁下自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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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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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上述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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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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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