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人轻伤,已经立案,如果积极赔偿对方能够撤诉吗?一般是说公诉案件不能撤诉,但网上有看到说新刑诉法特别程序中增加了刑事和解的条款,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不起诉。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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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轻伤是否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这具体要看公安定的罪名是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如果是寻衅滋事的话,则即使赔了钱,则该情节也只能是作为减轻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并不能启动当事人和解程序;具体的条件为:(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启动了和解程序,但是最终是否起诉的决定权还是在于检察院,应为法条只规定了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建议刑事案子尽早聘请律师,尽早和公权力机关进行有效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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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可能不起诉;
检察院如果认为案情轻微,不须处罚方可,一般是从宽处罚的司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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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徒刑的,二是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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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附条件的不起诉的情形吗?如果是的话,只能针对为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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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轻伤,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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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您所诉,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积极赔偿,取得对方谅解;
2、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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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