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您好,我于去年在东陵公园附近的德邑小镇买了一套130多平商品房(全额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去年六月二十八号交接房子,可是当天我们看了房子,发现很多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是阳台漏水,并渗透到房子里,我们当即提出了包括上述问题等许多质量问题。他们(物业)说尽快整修。可是事发至今,房子漏水问题还没有修好,甚至原因都没有查清楚。目前我没有接受房屋的钥匙,开发商目前没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只是让物业和我们接触。我不太懂法律,但是我觉得我没有拿到钥匙签收,我认为法律意义来讲,这套房子我不认可接收,当时买房的时候 我的钱是交给开发商售楼处的,而他们现在让我和物业接触,我认为不妥。请问我该怎样维权,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