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妈于4月19日在我们镇上生孩子是剖腹产,在生产过程中,接生的医生不知何故把婴儿的右大腿弄骨折了,而且当时医生也没跟家属说明事情的严重性,只是说弄伤了让我们转去崇左市医院,到了崇左市医院后医生看过后说是下面医院的责任他们不接受治疗,让我们自己想办法。然后迫不得已我们只有辗转到了南宁的人民医院,在那里入院了3天医院还是没有腾出得床位,没办法又只能去联系区医院,就这样经过几天的折磨后才住进了去医院,区医院的医生说要是早来也许情况没有那么糟糕,没有办法,在区医院了住院治疗了19天后医生让出院回家护理,后又去区医院复查,结果是没有办法完全治愈,诊断结果就是这样了。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了,如果我们家属要像镇医院索要赔偿的话应该怎么做呢?然后要是赔偿的话一般是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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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医院承担后续治疗费及相应的护理费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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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医疗事故和过错鉴定,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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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所有病历 之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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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