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06年9月协议离婚,当时孩子4岁半,考虑孩子上学的原因,孩子协议归男方抚养,我每月付500元抚养费。离婚后,只有在过节的时候他才会偶尔带孩子出去玩或吃个饭,孩子经常是十天半月难得见他爸爸一次,整天跟着爷爷奶奶生活。2006年12月底孩子爷爷得了肺结核,孩子以让跟着爷爷奶奶生活。为了照顾孩子,我在孩子学校(也是孩子奶奶家)附近租了房子,自孩子上学后,孩子天天自己去我的住处,跟我生活在一起,我就终止了给对方打钱,男方也没有定时为孩付过抚养费之类的费用,只是在孩子花销大的时候我会要求男方和我对半分摊费用。现在孩子每天放学都会去奶奶家写作业等我,我下班后再去接回我家。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他爸爸根本都顾不上。我想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到我名下,可男方不同意。我可以诉讼变更吗?整个过程要多久?我的儿子现在快12岁了,如果诉讼会不会要孩子出庭?我怕孩子出庭的话心里会留下阴影!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