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骑电动车带2个孩子正常正确行驶在路上,经过一轿车时,死机没发现我,开车门同时,我到了旁边,车门撞在我的右脚上,造成我右脚第三,和第四个脚指头粉碎性骨折,一孩子脸擦破,一个头撞地,当时没出血,起了大包,小害怕没做检查,一星期未见消肿。住院期间,都是肇事者担负医药费和饭钱。现在他提出赔偿8000元,我想问想律师,他赔偿标准应为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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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赔偿总额由很多项目加一起,比如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等,还需要进行伤残能及鉴定确定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所以现在还没法确定具体数额,如需法律帮助请电话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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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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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能确定赔偿金额,要到治疗终结后确定赔偿。建议报警,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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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应当赔偿的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构成伤残的赔偿伤残赔偿金,需要鉴定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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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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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