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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内衣加盟商,2011年6月10日到北京公司总部签订了一份合同,当时合同内容里面约定:品牌使用费8000和市场保证金8000都是一次性费用,以后不会再交纳。 但是今年应该续签合同了,公司就变了,要求我们品牌使用费再交纳7000元,市场保证金也是交纳7000元。请问公司这项要求合理吗?解释权在她们吗?如果要打官司我们胜算有多大呢?

公司企业
2013-06-21 20:40: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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