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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前夫自1998年在外地打工后一直不回家,也没有尽丈夫和父亲的责任,男方在外已和另一个女人同居。我朋友于2006年法院起诉离婚的,离婚时男方没到庭,也没有分割财产,2011年男方以女方隐瞒财产为由,要法院重新分割财产房子一套41平米。当时这房子是房地局拆女方娘家房子时,女方母亲向房地局多要了一套给女儿的,男方认可没有出钱购买,而且上诉期已超过两年,为什么男方还可以平分呢?

婚姻家庭
2013-06-22 07:59: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