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需要履行法定手续,民政局办理登记;
你的户籍上与户主的关系一栏,填何?如为父女,则麻烦。
追问:我看《收养法》规定收养需送养人同意,我生父从未同意过送养,他生前亲笔所写的自传文稿中也强调了此事,能作为非收养的证据吗?
解答:可以。
追问:谢谢闵律师!还有父亲当年写的日记,记录我寄养的来龙去脉,而并非是将我送养给大伯父家收养,那也同样可以作为非收养的证据了?还有杨浦区公证处出示的调查表,通过我父亲单位有关人事部门查阅我父亲的人事档案,上面所有表格我父亲都填有我是他的女儿,这也能证明我们是法律上的父女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