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系人 :我,公司副总 A,公司总经理 B。
我在5.7日通过公司邮件向A、B提出6.7日辞职,并口头向A提出辞职。但是B提出我是公司骨干,必须满3月后才走,我不同意此方案。我在6月初同公司部门员工进行完工作交接(有邮件证明),但是公司一直不给我离职程序(借、领用物品退还、工资清算、离职证明、社保结算等)。我现在已事实上离开公司。我想通过仲裁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请问如何做?由于我的辞职信是电子邮件,证据该如何保留(他如果把我邮箱账号删除掉,就找回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