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因医疗侵权起诉了就诊医院,医院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医疗过错鉴定申请。现鉴定机构给出,从医患双方提供的病历资料中未发现医方存有过错的鉴定结论。我对该鉴定结论不服,想再找另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请问我该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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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新鉴定必须符合证据规则第27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我专打医疗侵权案件,需要帮助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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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一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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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委托律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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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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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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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