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以前挂靠在城关卫生院,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医疗机构许可证。2011年我考取了执业医师证,而医疗机构许可证也到期了。于是我于2012年下半年开始向县卫生局申请自己名字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在2013年5月下旬通过了卫生局的验收,要我5月28日去卫生局找领导签字拿证。
但5月28日早上我就被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拘留了,现在还是取保候审。还说我属于情节严重,理由是卫生局处罚过2次以上。但我没有发生过任何医疗事故, 请问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刑法上的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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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以卫生院的名义行医则不属于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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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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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