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了,很是想念孩子,孩子今年三岁半,离婚协议上说我每月可以探望可以带出来一次,现在是男方不同意外出,对孩子探望的次数也限制,孩子跟着奶奶生活,男方现在很少回去看孩子,我想把孩子偷出来然后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您觉得这样做有把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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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不尽抚养的义务并且阻断探视权,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调查取证证明你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教育更有利,否则不好赢。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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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如需帮助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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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但是没必要把孩子偷出来
追问:你好,偷出来犯法吗?如果不偷出来的话,就算胜诉他也不会让见的。或者一辈子见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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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你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2、收集男方带孩子不利于其成长的证据
追问:离婚协议每月可以带孩子到我那里住几天,也可长期居住,可是一直没履行,每次去看孩子看一会他们就赶我走,弄的孩子每次都哇哇哭,而我不忍心去看,现在孩子跟他新妈妈生活在一起,像我这种情况如何能起诉的话能有几分把握胜诉,需要什么条件?谢谢大家
解答:除非你有很充足的证据证明孩子跟男方不利于其成长,否则要变更抚养权的话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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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不尽抚养的义务并且阻断探视权,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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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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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不尽抚养的义务并且阻断探视权,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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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如下:第一、变更抚养的适用情况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二、下述四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支持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一方: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三、司法实践中一般如何理解“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从司法实践及相关案例来看,家长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经常变更居住地、长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等等,都可以作为是“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重要证据,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会重点考虑。
第四、如何收集变更抚养证据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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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但是没必要把孩子偷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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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对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对方拒绝你探视,你也可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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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