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连续签订5份销售合同,约定乙向甲购买木材,第二条约定如果乙在交货期截止日15天不提货,在甲提醒后仍不提货,甲有权处理该货物,乙的保证金不退,仍不足,甲有权向乙追偿。第六条约定,乙要向甲支付合同金额10%的保证金,折抵为货款,乙逾期提货的滞期费用由乙承担。其中,四份合同履行完毕,第五份合同项下,甲认为乙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未按期提取货物,其支付的货款不足以提取合同项下剩余货物,因此,甲甲处理了剩余货物,并没收了乙在甲账上的剩余资金80万,乙认为其支付的资金足以提起合同剩余货物,甲无权拒绝提货,乙诉至法院要求返还80万。问
甲能否没收乙的资金,该资金能否视为保证金,为什么,甲能否处理货物,为什么,乙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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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是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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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拿上您的销售合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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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