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应届毕业后到医院工作两年,现在要辞职,已经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报告,现在去办理辞职手续的时候,医院方面不给办理,扣留我的医师资格证,说我通过医师考试之后没有跟医院签订五年的继续服务合同,要赔偿这两年内所领的补助费的两倍金额才能办理辞职手续。医院在2011年之前和个人签订的合同没有补助费之说,而是发放劳务工资,所以去年辞职的同事都不用赔偿,到我这一年入院就职时就改成了补助费。所以想向律师咨询要如何做才能降低赔偿金额又能快速办理辞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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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合同没有补助费之说,扣留证件医院违法?
追问:谢谢曾律师,那我还想问一个问题是:我入职时签的合同上写的是补助费,而实际上领的是劳务工资,医院把这种钱换了身份。那这种钱到底该不该赔,而且医院要求双倍赔偿,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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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