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3年3月3日-6月15日在厦门**有限公司上班,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从事平面设计工作,2013年5月底到六月初,发生的事情,由于我是一名实习生,在这家公司工作,还在试用期内,并没有转正,老板让我帮他做平面不锈钢发光字这类的字,由于我之前在公司做的都是喷绘类的设计,所以做平面发光字这类我并懂,但是老板一直叫我做,而且有些叫我做的还是在电话里说的,并没有在公司,也没有说我做完帮我检验看是否有出错的地方,我自己做完后老板也没有说要检查看看就直接让我下单了,后来平面不锈钢发光字做好后老板说我做错了,当时他并没有说要我赔偿,做的时候也没有告诉我说字做错了是要赔偿的,当我向他提出辞职后他就提到了这个,要我赔偿字的损失,我一共在公司做了三个半月,第一个月被压了半个月的工资,到我辞职的时候应该付我一个半月的工资,我们是在15号发工资的,我一个月的工资是1900,所以一个半月的工资是2850元,由于他说字要我赔偿就在我辞职后扣了我1700元的工资,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合同,也没有为我交医保社保,我想知道这1700元能够拿回来吗?还有就是我面试的时候老板说的是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是2100元每月,可是到了第二个月发工资的时候老板并没有按照转正的工资发给我,只发了1900元,不能转正的理由是说我还有很多要学的地方,现在还不能帮我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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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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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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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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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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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