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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中压伤了脚,当时在医院拍片没有骨折,脚踝扭伤了肿胀,大夫说在家休息最多两周就会痊愈。当时在医院共花费医药费800多。 病人是一汽集团的职工,当天在职工医院拍片后大夫给开了休假疗养一个月的证明。 事发是在周五晚上九点多,当时没有报案,说私了,病人把我的身份证留下了。病人在家休养了两天后周一就上班了。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病人让我赔偿误工费8000,营养补助费3000,陪护费3000还有皮鞋一双(大概一千多)共计赔偿一万五千元。 现在我不认可赔偿这么多,最多我能赔偿3000元,病人不接受。想咨询律师在双方不能和解的情况下走法律程序,病人到法院起诉我,在法院受理后判出的赔偿款应该能是多少呢?还有就是我所承担的诉讼费是多少?皮鞋的钱赔偿吗?赔偿金额是多少呢? 谢谢律师!

交通事故
2013-06-19 14:39:0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