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以对我做出治安警告做出处理,对方还能以刑事自诉告我故意伤害吗~?
2、对方唯一非亲属的证人在距离30米处的6楼向下斜视说看见1胖子推了原告方的老母(我与对方大儿子都是胖子体形相似且当时有数10人围观)~~而且其在公安局笔录中还答不上我所穿衣服的颜色~这样的证人可信度高吗~?
3、我在公安局做的笔录与我的意思不相符合,写完笔录当时我根本没有看~我能否再做1次笔录~?如果对方以我第1次笔录作为证据的话是不是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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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公安机关不会再作一次笔录,对方有权调取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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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回答1下我的第2和第3个问题好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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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回答1下第3个问题好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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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能否提起刑事自诉要看伤情是否轻伤或重伤。
如果轻微伤对方只能提起民事诉讼,当然,若对方认为公安机关的对你的行政处罚太轻,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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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可以起诉你的,关键是证据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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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案件事实的问题,可以在审理质证时提出异议,可以提出相反证据,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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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