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专家,有一个债务纠纷,甲,乙,丁三方。乙方借甲方的钱,乙和丁是在同一单位,单位有股份,乙在2010年7月把自己单位的股份转让给丁 ,并在单位的人员证明下签订了转让协议,证明人也签了字。单位的公司章程也允许单位职工内部可以转让给自己单位的职工。因为公司过户需要一定的时间,故 该股份还在乙方的名下。2011年10月。甲方把乙方告到法院,并对这些股份进行了冻结。现在法院要把这些股份判给甲方,强行划走,这样乙方的权益怎样才能得到保护,有没有这样的案例供参考。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