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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2年10月与刘-结婚,婚后连续三个月没有开资,重要的是*母亲说我是窦性心律不能生育,逼迫其子与我离婚,2003年3月11日因说我做的饭菜不好吃,以后各过各的,两天后我被迫离开家门,几日后刘母将门锁更换不许我回家并将我结婚时从娘家带来的生活费一万一千元和接礼金四千元全部取出而后将我告上法厅说我离家出走!第一次法厅驳回了刘的上诉请求,现今刘又一次上诉,刘母说这一次必需让我和刘离婚!请问我能否不离婚?我能否得到我应有的权益和补尝?

其它综合
2004-02-18 00:43: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法庭判决离婚是以感情破裂为基础,如果你与丈夫感情没有破裂,就不能叛离婚。
    其母亲的说法,法庭显然不会采信。还是要以你们判断你们双方的感情作为依据。
  • 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要素是根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来判断的,不管是否离婚,建议先理清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有哪些?如果他们有虐待你的情况,建议可以搜集证据索要赔偿,但是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的情况下是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
  • 你好,关于你能否不离婚这点,法院是根据你们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处离婚的。你想得到应有的权益和补偿,如果面临离婚分割财产,即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一般是平分,所以建议可以搜集证据索要赔偿。
  • (拍案而起)~~想不到新世纪还有这种事发生!!!~
  • 你好,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要素是根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来判断的,所以如果你俩没有感情破裂的实证的话,法院是不能判处离婚的。怎么得到应有的权益和补偿前提是先理清你们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然后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便于离婚时分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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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