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男方付首付婚前贷款买房,并且产权证写的是男方名字,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款,请问离婚后,房子的还款部分是属于共同所有还是男方所有?如果属于双方,那么增值部分也是属于双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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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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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产权归男方,但由于女方参与还贷,所以男方要补偿女方还贷及增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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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起诉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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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平分,增值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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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