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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去年三月和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并没有把属于我的那份合同给我。而是我找到和公司签订的上个合同,该合同上有段话是这么说的;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视为尚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本合同为由对抗乙方的主张,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它综合
2013-06-17 23:15: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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