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实际损失赔偿
-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想通过保险
理赔的应该做到:(1)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撞坏的,可以依照湘桂规定进行理赔,一般商业险的主险就包括车身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
单方的车身损失险发生事故后一定要有现场,否则保险公司会认为是双方事故,已经私了,态度差的,会不给查勘,态度好的,查勘了,按无现场赔70%
-
1.交强险承保的是交通事故中受到财产或人身伤害的第三者的损失。如果是单方交通事故,没有第三者受到损伤,这不属于交强险的理赔范围,没有投保车损险的情况下只能车主自己承担损失。如果是在双方交通事故中出现损失,交强险关于车辆赔偿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
2.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据实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