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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前往香港旅游,办理手续时已向旅行社讲明了已经怀孕了4个多月,旅行社工作人员回答孕妇怀孕到香港过入境是没有问题的,但在香港入境时,被拒绝入境,并被遣返。 香港是否有规定,对大陆到香港的孕妇,香港边境处是不会让其入境的,该由谁承担造成的损失。 按照我们双方签订的单项/组合委托合同第三部分,《特别告知》出入境条款中明确规定,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在明知有身孕,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致使孕妇前往香港旅游被拒绝入境,实属是旅行社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的。

损害赔偿
2013-06-17 12:39: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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