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签了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并交了5万元做为定金,但是现在房主现在想毁约,提出了10月份才能办理过户等一系列手续,我们现在签订合同10月份办理过户等一系列手续。1.我想咨询我现在存在什么风险?2.如果房主到10月份毁约不执行合同,我能否向法院申请继续履行合同?3.如果这个期间他私下和其他人完成交易我能获得怎么样的经济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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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履行,你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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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卖主属于违约,如果你不愿意继续等待,你可以考虑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以及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果你向继续买房,可以继续等待,到期对方不履行,你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只不过如果对方在你起诉前将房子过户卖给第三人,你即使起诉胜诉,也无法要求第三人交付房屋,只能要求卖主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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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合同明确约定了过户时间,可以参照合同执行。具体可以致电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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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如果房主到10月份毁约不执行合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3、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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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在这期间对方把房子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你就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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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来确定,如果房主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由于你仅支付了定金还未实际付房款等,法院一般会判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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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双倍返还5万元定金,也就是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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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现在同意10月份过户应视为原来的合同作了变更,业主到时间仍不配合过户可以起诉要求业主履行合同,如果业主私自卖给他人是严重违约行为,可以按合同条款要求支付违约金(一般合同中约定为20%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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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方不想履行合同你可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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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