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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农民工,在2012年春季与本村包工头在河北省任丘市从事钢筋绑扎工作,在工作50天后由于工程进度缓慢,活儿跟不上而离开。当时工资未给分毫。在年尾包工头以工程赔了为由,由约定的每天150元包吃改为每天130元不管吃。考虑邻里街坊不值得伤了和气,多少结了帐就完了,顶多以后不共事。谁知就那样也是打了张白条,说今年元月份一定结账,直到四月份才给结了一部分,每个人还有1000多元未结。现在要总是说没钱,也不给个日子,总是说有了就给了。我们是农民工,出门也没有正式合同,现在只有一张工资条,上面写着:XX(姓名):工资XXXX元。XXX(包工头姓名)请问我们的工资能要回吗?我们的工资条有法律效益吗?请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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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7 05:59: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