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天被人无故的打了,后来报警了,在警察局录完口供后,警察向我索要保证金5000,但我没有,他们扣留了我的身份证,当我向他们所要开据证明时他们不给,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我是受害人,是挨打的我没碰对方,为什吗我要交保证金呢,是中国法律如此,还是有人故意为之,谁能给我个解释,如果不合法我的损失该找谁弥补。求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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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保证金没有道理,可以起诉要回,但如果他们不能提供正式收据,可以拒付,具体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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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建议你委托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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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您的损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得到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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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办案违法,你可申请验伤,如构成轻伤可要求公安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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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伤情鉴定,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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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