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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几天被人无故的打了,后来报警了,在警察局录完口供后,警察向我索要保证金5000,但我没有,他们扣留了我的身份证,当我向他们所要开据证明时他们不给,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我是受害人,是挨打的我没碰对方,为什吗我要交保证金呢,是中国法律如此,还是有人故意为之,谁能给我个解释,如果不合法我的损失该找谁弥补。求解释。

民事相关
2013-06-18 15: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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