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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后房子和女儿都给了我,该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共有人是前妻,也没过户,离婚后由于婚前前妻欠别人债,遭到起诉,法院认定我不知情不还债,但房子的共有人是前妻所以给冻结,是生活必需品没有拍卖。现在我想给10岁的女儿买套房子写孩子的名字,请问这样的话我现在住的房子是不是法院会拍卖,将房款的一半给我前妻还债呢?

其它综合
2013-06-16 09:36: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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