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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是外籍人,他与重庆一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要在今年年底才到期。6月9号,我朋友接到了公司发给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单,通知单上说明由于公司组织结构变动,要求我朋友离职。13号,我朋友去公司协商了相关的经济补偿问题,可是没能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我朋友应该怎么做?还有一点是,我朋友的工资,每个月只领百分之70,剩余的百分之30在年底才领,现在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今年前5月被公司扣除的那百分之30的工资能否要求公司给予支付?被扣除的工资,公司是否有权利克扣?比如说公司业绩没能达标,需要扣除,这个理由是否合理?

其它综合
2013-06-15 22: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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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