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2月在江苏**物业公司就职物业形象岗一职(每天站岗),工作服自己花1260元买的 单位说分三年每个月退还30元左右 本人于2012年12月怀孕不能久站 向领导申请调换工作岗位领导未同意 后因本人身体不适 医院开具病假条建议休息,刚好单位领导说孕妇站岗影响公司形象同意回家休病假,在休假4个月期间单位领导三番五次单位直属领导上本人家 劝退我(不给补偿的情况下自动离职)工作服钱也不同意退 本人未同意,病假第五个月 家属送的病假条单位收了,但是未支付我第五个月病假最低工资,现本人孕期8个多月了 单位又寄信到我家通知我必须上班否则算自动离职!请问尊敬的律师本人该怎么办?本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因身体原因可不可以等本人生过孩子再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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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的行为属滥用权利,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2、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的争议属劳动争议。3、可以等你生过孩子再提起仲裁,但需要注意仲裁的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4、提请劳动仲裁可向用人单位的所在地或你的实际工作履行地的仲载委进行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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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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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不能不上班,因为这时的休息不属于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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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