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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由W和D共同出资30万元,其中出资18万元,W占总股份的60%;D出资12万元,占总股份的40%。接收原负责人L转让的生意两人简单签了合伙协议,注册为个体经营法人W 。截止2011年元月底W又投入资金126897.23元才维持了当年各种费用的支出,W当年又购置面包车一辆(价值3.4万元) 2011年D又投入2.4万元、外借1万元、W为27418元 2011年11月D将个人股份转让给G (两年内赚的钱除去各项费用,基本都又投资到生意,将股份转给G后,因为顾及到D是公务员身份,所以W和G重新签了2010年4月的合伙协议,W和D的协议双方撕毁,股份为W60%,G40%, 之前因为W负责经营所以帐是W做,凭证在D手中,后来D将凭证交给G) 2012年后因为各种原因G负责经营,开始两人还对账,后半年开始盈利G已各种理由不对账。 W现在想拆伙,因为感觉自己没有盈利,还要负担债务 想找G谈约了几次但是他约好但不见人 现在想问问W后来投入款该怎么算(凭证在G那,他不拿出来也不承认) 还有怎么打这个官司 要牵扯D出来吗

其它综合
2013-06-15 14:41: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