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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7号就职,2013年6月4日因老板增加工作时间13.5小时,又不帮我们交社保,所以主动离职不干了。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38条我可以离职,82条我可以索要期间的双倍工资,还有能不能在赔偿我1-3个月的补偿

其它综合
2013-06-14 21:29: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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