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返还的问题
1、不予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虽接受彩礼、但已经结婚的,离婚时如一方主张返还的,原则不予支持:但特殊情形下例外: 一是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因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此处应指因给付行为导致给付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形。
2、应予返还。有以下三种情形,彩礼应予返还: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结婚登记的。
(2)包办、买卖婚姻而收受彩礼的。
( 3)以订婚为名行骗取彩礼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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