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是刘A监护人,从分配开始就只有二人住在该单位自管公房内至今三十多年。后刘B私自把名字该成自己后,爷爷去世。刘A跟刘B达成口头协议该房归刘A使用并支付了一定的补偿。后刘B也死亡,王B又跟刘A达成以下书面约定。刘B一家从未在该房居住过。现在拆迁王B反悔,该协议有效吗?
协议如下:《房屋继承书》
根据前辈遗愿,成都***有公房一间,是单位分配给爷爷所有。爷爷后自愿转给了儿子刘B,现刘B不幸病逝,儿媳王B,孙女刘C自愿将以上房屋继承权转让给刘B侄儿刘A。今后若遇拆迁等一切遗留问题概由刘A全权处理。
刘B爱人:王B(只有王签名)并有一名证人签字
(上诉协议全部王B自己写)
注:刘B是爷爷的第三子,刘B跟王B是夫妻。王B写协议时候刘C已成年。爷爷跟刘A是祖孙监护人关系。另有刘E是爷爷二儿子,刘A跟刘B达成口头协议可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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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有效,刘A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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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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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有效,刘A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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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